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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州通报!郭*标、王*伟等5人被查处!

时间:2023-09-09 11:31:37    来源:腾讯网

交警蜀黍一直说


【资料图】

喝酒可以

但是

喝酒+开车

是万万不行的

但总有驾驶人心存侥幸

在违法与犯罪的边沿试探

现将近期查获的酒醉驾人员曝光

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

酒醉驾曝光台

2023年9月4日00时31分许,郭*标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龙海区浮宫镇镇前路路段,被龙海交警查获。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,酒精含量为25mg/100ml,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

2023年9月3日00时50 分许,王*伟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龙海区省道219线474公里450米路段,被龙海交警查获。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,酒精含量为72mg/100ml,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

2023年9月3日00时04分许,黄*六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龙海区海澄镇屿上村路段,被龙海交警查获。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,酒精含量为22mg/100ml,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

2023年9月2日21时55分许,姚*聪酒后驾驶二轮机动车行驶至龙海区石码镇锦江道路段执勤点,被龙海交警查获。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,酒精含量为29mg/100ml,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

2023年9月2日22时24分许,黄*平酒后驾驶轻便摩托车行驶至龙海区海澄镇黎明村路段,被龙海交警查获。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,酒精含量为38mg/100ml,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

酒后驾驶

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一次记12分,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;

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,吊销驾驶证。

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,处十五日拘留,并处五千元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醉酒驾驶

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刑事犯罪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驾驶证,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,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。

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一次侥幸可能相伴一次危险

一次大意或许酿成一场事故

漳州交警再次提醒大家

坚持做到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

乘车人更要主动劝阻酒醉驾行为

拒绝酒驾   人人有责

漳视新闻综合漳州交警

编   辑/淳   言

审   核/陈   欣

监   制/程   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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